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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教育

    • 01.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答:1.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包括《中国报》《上海报》《时报》《日报》等,也可登陆这些报纸的网站阅读电子版。
      2.指定网站,例如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3.直接到上市公司住所或交易所查询,或者打电话给上市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询问了解。
    • 02.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需确保哪些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答:答: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03. 【宪法宣传】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有哪些?
      答: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席大大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 04. 【宪法宣传】今年宪法周的主题是什么?
      答:活动主题:以席大大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05. 【宪法宣传】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 06. 【宪法宣传】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答: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的节日。
    • 07.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
      答: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 08.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上申购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其帐户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需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的同一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账户的,多个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账户不计算市值。
      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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